合肥晚报公告遗失登报中心

2019年11月19日合肥晚报登报内容

 遗失声明

王伟遗失 安庆师范大学学生证,证号:120118101 声明作废

姚胜标2019年11月5号左右遗失身份证,证号:341202198809033114,声明作废

王国翠遗失五河县城关镇青年南路与惠民路交汇处城南望府4-2-302室购房发票一张,发票代码:3400153350,发票号码:03242888,金额含税:292221.00元,声明作废

肥西县小庙汽车队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2MXY5645声明作废

淮南市飞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18】008773,声明作废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遗失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开具的安徽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编号:10853057,金额:12400元,声明作废

合肥市包河区魔朵咖啡馆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34012319890921061101,声明作废

凤阳县仁力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MA2NR6 UY49)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戴荣士遗失明光市花园东路88号融城福邸《融城.福邸》10幢幢1单元1102室预售合同一份,合同编号:201800132823,声明作废

何秋怡,2019年11月17日在阜阳市阜阳火车站遗失二代居民身份,证号:340824199808010425,现声明丢失。自丢失当日起,一切与该身份证相关的行为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负责。特此严正声明。

吴平(身份证号:340881198702282898)不慎遗失安徽振宁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证书,证书编号:皖建安B(2017)0102116,发证日期:2019年02月14日,声明作废.

王志宽遗失信地红星美凯龙2015年开具给自然梦床垫的质保金收据(金额:20000元)、水电质保金收据(金额:3000元),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合肥上伊数控刀具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已于2019年11月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刘会遇、胡世灿组成,清算组负责人为胡世灿。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合肥壹航机械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已于2019年11月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刘军、胡世灿组成,清算组负责人为刘军。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公告
我司承接的青阳县杜村乡杜长公路升级改造工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无权以我司名义对外行使任何民事权利,请与该工程存在债权、债务的人员和单位于公告发布后30日内来我公司登记,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3635666669
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公告

安徽车掌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18年8月30日下午16点30分开庭审理蒯多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包仲裁字[2019] 87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工资27529元; 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5799元; 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587元; 4、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核准,双方当事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卢豹:

本院受理原告徐先锋诉被告卢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卢豹支付装修余款7000元整,实际为7200元,其中200元放弃追究,多次往返索要装修余款,交通费1200元,误工费2400元,总计10600元; 2、因此事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震、龚维凤:

本院受理原告郁贤根、殷莉诉被告王震、龚维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解除原告郁贤根、殷莉与被告王震、龚维凤之间于2005年11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二、判令被告王震、龚维凤退还原告郁贤根、殷莉购房款人民币97000元;三、判令被告王震、龚维凤向原告郁贤根、殷莉支付利息暂计人民币82736.12 元(自2005年11月23日起以人民币97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暂计算至2019年8月27日为人民币82736. 12元,以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四、判令被告王震、龚维凤赔偿原告郁贤根、殷莉房屋差价损失暂计人民币1070000 元( 最终损失数额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五、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合肥纤纤妙语鞋业有限公司、合肥瑞阳鞋业有限公司、胡翠玲、杨奇、李刚:

本院受理冯家翠、孙庆元与吴松、第三人合肥市包河区滨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91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纤纤妙语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家翠、孙庆元偿还代偿款705829元,并支付利息(以705829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合肥瑞阳鞋业有限公司、胡翠玲、杨奇对被告合肥纤纤妙语鞋业有限公司705829元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冯家翠、孙庆元各自承担五分之一的责任;三、被告合肥瑞阳鞋业有限公司、胡翠玲、杨奇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合肥纤纤妙语鞋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冯家翠 、孙庆元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